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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三十六万元何以当场兑现? 近日,在南靖法院执行局内,当被执行人南靖某酒店新法定代表人将转账记录给申请执行人马先生看时,一起纠结数月的纠纷尘埃落定——36万余元定金及违约金,当场兑现。 2021年7月,厦门的马先生怀揣合作诚意,与南靖某酒店就酒店整体租赁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就酒店整体租赁事宜签订租赁合同。马先生依照合同约定,向该酒店转账20万元作为定金。 然而,该酒店因“战略调整”等多重因素,未将酒店租给马先生,20万元定金也石沉大海。无奈之下,马先生将其诉至南靖法院。经南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酒店应于2025年1月6日前返还马先生租赁意向金20万元;2月25日前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果该酒店没有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约定,则马先生有权按40万元(其中租赁意向金20万元、违约金20万元)扣除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支付部分,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底,该酒店未如期履约,马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 南靖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线上“总对总”查控系统亦迅速启动。但反馈回来的信息却不容乐观,该酒店账户只有零星存款,其名下土地早已抵押给银行,土地及地上建筑的价值远远超过申请执行标的。更棘手的是,该酒店近期完成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新任负责人信息不明,执行工作瞬间陷入僵局:明明土地价值远超执行标的,却难以触及;公司主体犹在,主事者却杳无音信。 考虑到该酒店正处于发展阶段,执行法官深知若此时断然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虽可确保债权实现,却可能会对酒店后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执行法官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企业详细信息,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成功锁定新法定代表人,并通知其到法院。 “这案子?我不知情啊!”新法定代表人一脸错愕,“内部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根本没提这笔债务!”他坦言需要时间向原股东了解事情原委。案件执行再次搁浅。 为推动案件妥善解决,执行法官巧借外力,特邀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工作。执行法官与人大代表共同倾听双方诉求,从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重责,到诚信经营关乎的企业命脉,再到维护优良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情理法交融展开调解。 6月底,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对该酒店新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严肃释明:“即使股权已易主,公司主体债务并未消失。若原股东隐瞒此债导致公司受损,你们有权向其追偿,但公司必须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我们可以履行,前期已支付的1万余元,目前公司资金困难,只能再勉强挤出30万元。”面对压力,新法定代表人当场作出表示。 “不行,原来就屡次违约,我不得已才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又要减少,我不接受。”申请执行人马先生断然拒绝对方要求,调解气氛一时陷入冰点。见状,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与人大代表分头出击,做双方思想工作。 执行法官对新法定代表人严正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公司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商誉扫地,寸步难行;人大代表则对马先生恳切劝导,抚慰其强烈的不平之意。情与法的砝码在无形的天平上反复衡量。 “能否再请帮忙争取些余地?”终于,新法定代表人松口。而另一边,马先生经过多轮疏导,也压下心中怒火,提出关键让步:“如果他今日当场付清,我可以减少2万元。36万元是我的底线!”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长舒一口气,当即同意。随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签下和解协议书,剩余36万余元也当场付清。 至此,这起波折重重的租赁合同纠纷,在执行法官与人大代表的合力下,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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