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把出租屋变成“毒友圈”据点,一对夫妻在两个月内11次容留朋友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到10月,租住在某小区的林某和万某夫妇,先后11次容留朋友蔡某、张某等人在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其中,容留蔡某单独吸食冰毒5次、吸食冰毒和含违禁成分的电子烟1次,容留蔡某、张某等人一起吸食冰毒5次。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内将林某、万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万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是指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无论有偿无偿、主动提供还是默许容留,也无论是在住宅还是车辆、KTV包厢等封闭空间,都可能构罪。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