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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网购标注“原装未使用”的手机,收到后却发现电池有维修记录,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赔偿?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某在某网店购买标注“原装未使用”的某品牌手机,收货后发现该手机的“关于本机”页面显示电池曾维修过,多次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店在案涉手机的销售页面,明确标明店铺产品为原装未使用,但通过案涉手机的电池参数,可以看出电池曾有维修记录。该网店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致使江某误以为手机为原装未使用,而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卖家退还购机款3177.22元,并赔偿9531.66元。 法官提醒: 作为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如实告知商品真实信息。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时需仔细核查产品详情,妥善保存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遇纠纷及时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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