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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套取银行贷款后出借他人,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王某向朋友刘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为了帮助朋友,刘某向银行贷款9.8万元,出借5万元给王某,王某出具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因王某迟迟未还款,刘某于今年3月25日诉至闽清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刘某出借给王某的款项系来源于其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王某因此取得的5万元,应当返还给刘某,相应的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刘某5万元。 法官说法 通过银行、贷款平台贷款后,将贷款提现出借他人或者将发放贷款的卡出借他人使用,或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都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转贷形成的借款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则适用无效的法律后果,即该行为获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因此对于转贷的本金予以返还,而对于转贷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条款,因合同无效不能适用。如果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自身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如果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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