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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37:09

惠安法院:“三方联动”化解工程款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婷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这事终于解决了!”日前,惠安法院通过“法院+镇政府+调解员”三方联动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扰某村多年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

工程欠款引纠纷 三方各执一词

事情要从惠安某村的水潭提升工程说起。村民陈某早年挂靠某工程公司,实际承建了该工程。然而,工程完工多年,陈某却一直未能拿到全部工程款。无奈之下,他将某村委会和挂靠的工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讨要欠款。

面对起诉,某村委会表示,村委会是与陈某挂靠的工程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双方早已结算完毕,与陈某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其起诉缺乏依据。

陈某挂靠的工程公司则称,陈某确实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者,公司与某村委会也已就合同内的工程量结算清楚,但陈某主张的欠款部分属于合同外工程量,公司对此并不了解。

鉴定过程起波澜 难题接踵而至

案件审理中,惠安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但某村委会对鉴定意见书提出较大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结合各方质证意见、在案证据及对鉴定意见书的审查,同意对其中争议项目进行重新鉴定。

然而,在商定重新鉴定具体方案时,一系列难题浮出水面。双方虽都同意抽干水潭的水来鉴定挡土墙基础工程量,可抽水后挡土墙有坍塌风险,且抽水费用该由谁垫付也成了争议点。此外,陈某提出自己在水潭中放了鱼苗,抽水鉴定造成的损失应由某村委会赔偿。

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重新鉴定可能会让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矛盾愈发激化,甚至可能影响周边农田,必须另寻解决途径。

三方合力促调解 多年矛盾终化解

为妥善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镇政府干部和司法所。得知镇政府、司法所在诉前就已多次介入协调该纠纷,对案情和民情十分熟悉后,承办法官提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今年5月中旬,承办法官与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资深法官庄奕渠一同,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当地镇政府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围绕重新鉴定方案、调解方案展开激烈讨论。

为更直观地了解情况,镇政府干部、法院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水潭现场实地查勘。

现场查勘后,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某村委会率先提出了调解方案。考虑到双方此前多次发生口头和肢体冲突,关系较为紧张,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就该调解方案与陈某沟通,耐心解答他的疑问,逐步消除其顾虑。

经过一番努力,陈某最终同意了某村委会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村委会直接向陈某支付部分款项。

至此,这起多年的“村内矛盾”在法院、镇政府、司法所三方合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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