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7-16 15:24:08

福建法治报2025年7月16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加处罚款决定公告送达

福鼎绿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280JD5F

法定代表人:郑裕永

住所:福鼎市文渡项目区文渡路6号

(项目地址: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金牛路8号)

本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宁环罚〔2024〕103号),对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经你公司申请,本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至2024年12月22日前缴纳罚款,2024年12月23日至今,你公司未缴纳罚款。

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13万元罚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加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

2025年6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加处罚款事先告知书》(宁鼎环加罚告〔2025〕1号)。

2025年7月3日我局邮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宁鼎环加罚〔2025〕1号)至你公司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登记地址,均因无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收而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宁鼎环加罚〔2025〕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领取《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宁鼎环加罚〔2025〕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加处罚款决定,可在收到本加处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

联系人:甘崇伟

电话:0593-7805529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

吴小兴、林光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盈科(莆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吴小兴、林光明之间的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257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福州卓越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杨桂花与被申请人福州卓越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3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并将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不晚花艺店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40410019736,发票章一枚,编码:35040410019737,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不晚花艺店

2025年7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勇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建瓯市勇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勇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2YGWYA4P,不慎遗失:法定名称章一枚,印章编码:91350982MA2YGWYA4P,和江庆斌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景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公告

福建森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9年8月23日登记设立宁波森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杰公司”),并委派本人叶新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森杰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对外经营,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本人任期于2021年8月23日已满。本人早已决定不再续任,但多次尝试联系你司未果。本人今日登报向你司通告:本人叶新良决定不再担任森杰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请你司立即为本人办理涤除作为森杰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工商登记事项,并重新委派新的执行董事担任森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声明人:叶新良

2025年7月16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