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古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职业。 胡某某自2024年12月起在古田县医院ICU病房从事护理工作。2025年2月15日至次日,其因不满清理被害人排泄物,对被看护病人实施拧掐、捶打、拉拽等行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作为看护人员,对患病被害人实施虐待并造成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综合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