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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由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刑民交叉”虚假诉讼案,获法院再审。 该案中,陈某伪造了一份苏某向其借款230万元的借条及银行转账电子凭证,并以上述伪造证据,向法院起诉苏某及其妻子,在苏某及其妻子缺席的情况下,骗取法院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苏某及其妻子在知晓案件后,向蕉城区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受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并以刑事案件已有证据为基础,进一步查清陈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民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企图非法占有苏某财产的事实。 鉴于上述事实,蕉城区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对陈某处以罚款10万元。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造成极大伤害。“碰瓷”国家法律,玩虚假诉讼的“套路”终会自食其果。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线索举报方式: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直接到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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