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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某先后在闽清县某镇经营多家超市,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经营超市需要流动资金为由,以月利1.2%至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张某某、温某某、郑某某(已故)等6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524.8万余元。案发前,黄某某已返还6人共计37.1万余元。2024年4月30日,黄某某被闽清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金额共计524.8万余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7.7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量黄某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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