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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航守安澜 ——福安检察高质效履职筑牢船舶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福安市依山傍海,作为全国三大民间船舶修造基地之一,船舶行业不仅是闽东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更是福安地方经济的闪亮“名片”。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始终坚守海洋检察职能,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闽东海洋经济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护航船舶产业行稳致远。 2024年3月,福安某船舶企业安环部部长张某某联系外来人员汤某某入企拆除一旧活动板房,汤某某在无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不慎从板房二层坠落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安市政府迅速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初步意见,并向调查组成员单位福安市检察院征求意见。福安市检察院审查后敏锐察觉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即与调查组沟通。由于案件是否涉刑存在争议,负责单位福安市应急局依据行刑衔接规定,正式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随后,福安市检察院迅速行动,综合运用审查现场勘验材料、询问笔录以及深入事故现场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展开深入调查。经细致核查发现,事故现场作业高度2.8米属高处作业范畴。直接管理人员张某某存在严重失职,不仅雇用毫无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且在作业前既未对临时作业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也未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更未对作业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基于此,福安市检察院提出张某某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意见。2024年10月,事故调查组采纳该意见,福安市应急局将案件移送福安市公安局。 今年4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福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具有自首、初犯、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6月,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及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等均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我们发现部分船舶企业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但存在执行‘挂空挡’、监管‘打折扣’等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听证会结束的当月,福安市检察院正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在发生事故的船舶企业进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详述案件原委、剖析事故根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教育训诫,让在场的该船舶企业负责人、员工及辖区内21家船舶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这场公开宣告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结果公示,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直观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司法的人文关怀。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年6月,福安市检察院还联合应急局、工信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召开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会上,检察官通报多起涉船舶企业的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企业代表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同时,与会专业人员还针对船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并通过互动咨询环节,解答企业代表们的疑问。 下一步,福安市检察院将聚焦重点行业法律需求,构建服务清单,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与各部门协同发力,筑牢安全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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