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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邵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管某某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间,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一江西籍男子,先后四次购买价值6.85万元的烟花爆竹。管某某将这些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住宅内,并加价20%-30%销售给同村村民,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在管某某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经鉴定价值3.01万元。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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