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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为参加了“爱心”扶贫项目,不想却成了洗钱共犯。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李某森接到陌生电话邀请其参与扶贫项目。李某森便添加对方微信,并按照对方要求下载App,注册个人资料。当日,该App工作人员以审核资料为由,要求李某森提供名下的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信息,并让其携带银行卡、身份证到周边其他城市办理“爱心捐助”。 一周后,李某森按要求前往郑州市,在明知对方人员可能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与自称是“爱心捐助”的人员联系,将手机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对方操作。经查,李某森名下银行账户被对方操作用于接收转移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单向流入资金共计90万余元,其中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4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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