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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7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23年7月13日,周宁法院对陈某某与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彭某某返还陈某某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年9月5日判决生效后,因彭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法院立案后,彭某某为逃避还款责任,将其名下房产提前还款后出售给他人,并将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2024年11月19日,法院向彭某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将转移的财产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但彭某某依旧未履行。同年12月20日,法院决定对彭某某罚款500元,但其仍不予执行判决。今年5月20日,彭某某被抓获。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彭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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