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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护“野”行 ——大田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当1000多只山麂死体出现在面前时,我们不禁为之震惊。”提及去年办理的卢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官杨晓兰记忆犹新。 2024年7月16日,大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桃源镇卢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民警迅速抵达案发现场,当场查获被宰杀的野猪、山麂等动物死体。警方经初步摸排发现,卢某长期从多人处收购野生动物,经褪毛宰杀后销往三明、厦门、漳州等地,涉案人员众多。更棘手的是,其租赁的住所内还囤积着大量的山麂死体。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如此之多,卢某微信交易记录人员达几百人,如何快速理清案件思路,固定案件证据? 大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会同公安局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梳理案情。针对卢某供述称其只是“中间商”这一重要信息,承办检察官杨晓兰通过细致梳理其微信交易记录,精准锁定上游出售人员与下游购买人员信息,同步收集交易时间、金额、野生动物种类等关键证据,为后续侦查提供有力支撑。最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11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实现从“中间商”到“上下线”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杨晓兰在翻阅卢某与出售人员的微信转账记录及供述等证据材料时,敏锐发现其与肖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2023年以来,肖某通过微信向卢某转账2万余元,备注信息模糊。结合肖某的笔录与卢某的供述,杨晓兰顺藤摸瓜,证实了肖某长期非法猎捕山麂、野猪并出售给卢某的事实。 面对这一关键线索,杨晓兰依法制作《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大田县公安局对肖某及时补充侦查移送起诉。2024年10月31日,大田县公安局对肖某立案侦查,彻底斩断了非法交易链条,也做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新起点。“关于该案中100余名人员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以食用为目的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杨晓兰说。 针对涉案购买人员大多系为食用,且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行政处罚难度大等问题,大田县检察院主动作为,邀请人大代表、公安局、林业局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购买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大田县检察院还利用关键时间和重要节点,以集中宣讲、摆摊设点、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打破群众“野味”是“美味”的错误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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