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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江边救人获减刑—— 一场救赎与被救赎的双向奔赴 面对湍急的闽江水,他毫不犹豫纵身一跃,奋力托救起陌生人;在庄严的法庭上,一纸减刑裁定书,成为对他重大立功的铿锵肯定。7月2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鼓楼区某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作出减刑裁定宣判:王某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为2年3个月。 事情追溯至2024年8月12日。当天,在闽江公园北园闽水园河段,退休老人黄先生在游泳时右脚突然抽筋,恐惧与绝望笼罩全身,在水中挣扎呼救。 “当时什么都没想,就一个念头——救人!”王某某回忆起救人的情形时说。当时,他听到呼救声,第一时间寻来救生圈,用尽全身力气掷向黄先生,随后毫不犹豫地扎入江水中。闽江水暗流汹涌,王某某奋力划水,在湍急的水流中艰难前行,抵达后紧紧拉住黄先生,将他成功救上岸。待确认黄先生无恙后,王某某默默转身,悄然离去。 “你是我的救命恩人,我要好好感谢你!”经联系寻访,获救的黄先生见到王某某后满怀感激之情。在宁化派出所,当从黄先生手中接过一面题有“奋不顾身见义勇为,深水救助古稀老人”字样的锦旗时,王某某眼中泪光闪烁。 谁能想到,这样一名救人英雄,曾因一时迷失走上歧路…… 2023年5月,王某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面临50万元罚金。罪犯的标签如沉重的枷锁,压得王某某意志消沉,自责与悔恨如影随形。 入矫后,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某司法所为王某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以接纳、鼓励的态度积极引导,通过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精准教育帮扶举措,从“有什么想法可以随时找我们”的亲切话语,到集中教育、公益活动时给予的肯定眼神,再到结合王某某成长经历和犯罪成因开展的个别教育,一点点融化其内心坚冰,帮助其走出阴霾。王某某的状态从最初的迷茫与低落逐渐变得端正而坚定,做到服从监管、配合矫正,认真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以实际表现诠释告别过去的决心。 2024年10月,经严格的相关认定程序,王某某被福州市台江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台江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王某某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刑法和社区矫正法中关于重大立功的减刑规定。经社区矫正奖惩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对王某某减刑的建议,福州市检察院出具检察建议。今年7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减刑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王某某的转变是社区矫正“教育人、挽救心”理念的生动实践。如今,王某某的事迹和获得减刑的好消息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广为传扬,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他们前行的道路。 “该案例有助于改善公众对社区矫正群体的标签化认知——法律惩戒与人性救赎从不对立。一次义举获得减刑的标杆意义,远超事件本身。”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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