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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16:41

用个人码截货款 收银员盗窃获刑

作者:王兴梅 陈明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间,钟某某在某店铺担任前台销售及收银员期间,趁其他店员不在店或未注意之机,使用自己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多次截取不特定顾客购买商品支付给店铺的消费款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钟某某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出款项归还店铺。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钟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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