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伙计代购欠下货款,该由雇主还是员工担责?闽清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水产品买卖纠纷,判决雇主欧阳某某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驳回对员工聂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聂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且欠款金额经双方默认确认有效。 据悉,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间,聂某某频繁从马尾区某水产品批发商行采购活鱼,累计交易金额达数百万元。双方通过微信下单,提货时均由聂某某上门自取,长期交易中商行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截至2023年9月,聂某某仍拖欠433437元货款未付。商行认为,聂某某与欧阳某某系合伙经营水产品销售,两人应共同偿还债务,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庭审中,聂某某与欧阳某某口径一致:聂某某是欧阳某某雇佣的员工,所有采购、打款行为均受欧阳某某委托,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欠款应由雇主欧阳某某承担。同时,两人均提出抗辩:商行主张的欠款金额未经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也未结算,单方认定的43万余元缺乏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福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欧阳某某母亲担任法定代表人)曾为聂某某购买雇主责任险,初步证明了雇佣关系,而双方交易细节更印证了这一事实,聂某某在与商行沟通时,多次提及款项需由欧阳某某决定,且欧阳某某曾直接指示聂某某向商行付款。此外,商行在向欧阳某某供货后,将欠款清单发送给聂某某,聂某某作为经办人未提出异议并陆续还款,足以认定欠款金额真实有效。法院最终判决欧阳某某向商行支付货款433437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并驳回商行对聂某某的诉讼请求。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