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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先生:同事江某偷拍我的照片,用AI技术恶搞制作成视频发至工作群,导致部分同事对我印象不佳。江某未经同意使用我的照片,且视频中的话也不是我说的。我认为其侵犯了我的权益,可江某表示只是开个玩笑。请问,江某的行为合法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华先生,您好!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江某未经过您同意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手段对您的面容进行恶搞,并在群里传播,其行为已经侵犯您的肖像权。您可直接与江某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侵权性质,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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