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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25:25

约定的抚养费,后期能否增加?

作者: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江欢 张霞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约定的抚养费,后期能否增加?

法院: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求,应增加

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求,未成年子女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增加抚养费案件。

案情回顾

2014年,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美美(化名)。2015年,因感情破裂,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美美随林某共同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美美18周岁止。此后,美美一直随母亲林某生活。

2024年,林某被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虽坚持服药后情绪稳定且有自知力,但其身体状况已不允许从事高强度工作,只能依靠政府低保、打零工及亲戚接济维持生活。同时,物价水平逐年攀升,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已难以满足美美日常生活所需,故美美诉至浦城法院,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林某作为美美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此案中,虽然林某与李某在调解离婚时约定抚养费为每月500元,但随着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林某因病抚养能力降低等客观因素,每月500元确属较低,应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法院结合美美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李某的负担能力等,依法判决将李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900元。

法官说法

抚养费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子女可要求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约定并非“一锤定音”。离婚协议虽具备法律效力,但其中的抚养条款需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根本前提。当子女生存、健康需求等客观因素导致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其必要的实际需求时,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对抚养费进行调整,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非亲情责任的终点。离异父母应当主动关注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求的变化,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及时通过理性沟通来调整抚养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未成年子女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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