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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次任性悔拍,代价竟是承担百万元赔偿责任。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拍卖合同纠纷,为各类竞拍者敲响法治警钟。 去年6月,竞拍者李某通过某网络拍卖平台,多次出价后以首年52万元(租金逐年递增3%)的价格竞得某公司一处商铺的五年租赁权。然而成交当日,李某即以“价格高于市场价”为由拒绝签约付款。某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据《竞买须知》没收其3万元保证金,并重新启动拍卖。可令人咋舌的是,第二次拍卖成交价骤降至首年30.1万元(租金逐年递增3%),两次拍卖产生的总差价竟高达116万余元。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长乐法院,要求其赔偿拍卖差价。庭审中,李某辩称,参与拍卖的时候并没有看到《竞买须知》,以为悔拍只要没收3万元保证金。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参与竞拍即受法律约束。第一次拍卖前,拍卖平台已通过加粗标黑等方式在主页面显著展示《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列明商铺的详细信息及竞拍流程,其中《竞买须知》“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再行竞租成交金额低于原竞租成交金额的,该差价以及再行竞租的费用,由原成交人承担”等,故李某“未看到须知”的辩解不成立,其竞价成功即与出租方成立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受案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相关条款约束,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为此,法院认定李某悔拍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竞买须知》规定,违约方需承担重新拍卖的差价损失。李某此前竞拍交纳的保证金3万元,其中5200元用于交纳平台拍卖服务费,余款2.48万元用于抵扣拍卖差价。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需赔偿某公司拍卖差价113.79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指尖竞拍,绝非儿戏。竞拍者点击“出价”按钮前,务必谨慎小心,做到“三看清”:看清标的现状,即实地查看、评价估值,勿盲目出价;看清公告规则:重点关注违约条款与赔偿责任;看清违约代价,即一旦成交又反悔,可能承担再行处置产生的巨额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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