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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11月起,张某通过社交平台接单,并从同案犯郑某经营的档口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后加价出售给其他档口,从中赚取差价。截至案发,张某销售假鞋获利4万余元,销售金额达53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制售假冒商品,还是购假转卖赚取差价牟利,均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广大经营者切勿因眼前利益铤而走险,一念之差可能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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