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8-04 15:03:29

私设场地宰售生猪,被追责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蔡纪翔 林依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24年1月至10月21日期间,陈某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即在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某村后山搭建简易帐篷,私自宰杀生猪,并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卖给猪肉摊贩,猪肉摊贩等人又将猪肉卖给群众,涉案销售金额为5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务必选择正规市场、超市等,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若发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维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