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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涵江法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12月,沈某某在国外旅游期间,在当地诊所开具35粒阿普唑仑片剂并自用3粒。后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阿普唑仑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通过“X”社交软件发布销售阿普唑仑片剂的广告。其间,买家通过“X”社交软件联系沈某某,欲购买阿普唑仑片剂,后沈某某携带32粒阿普唑仑片剂未向海关申报进入国境,并自用2粒。 2024年1月23日,沈某某明知买家购买阿普唑仑系作为毒品替代物吸食,仍以600元的价格贩卖阿普唑仑片剂5粒。买家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向沈某某支付毒资600元,并在莆田市涵江区收到沈某某邮寄的5粒阿普唑仑片剂。买家收到5粒阿普唑仑片剂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阿普唑仑片剂5粒。 2024年2月26日,沈某某明知买家购买阿普唑仑可能用于实施犯罪,仍在浙江省某商场以1000元的价格向买家贩卖阿普唑仑片剂5粒。买家收到5粒阿普唑仑片剂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阿普唑仑片剂5粒。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4年3月1日抓获沈某某,从其住处查扣阿普唑仑片剂20粒。经鉴定,从扣押的阿普唑仑片剂中检测出阿普唑仑成分。同年5月14日,沈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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