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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前两天,我父亲在小区散步时,有两个小孩在不远处追逐打闹,其中一个小孩与我父亲迎面相撞,导致我父亲摔倒受伤,经入院就医治疗发现骨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赔偿?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您的父亲在小区公共道路正常行走,无法预见被他人推搡的情况,不存在过错。而追逐打闹的两个小孩是未成年人,他们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小区内追逐打闹,未注意到对他人可能造成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两个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与小孩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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