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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43:15

工伤后签的“免赔协议”有效吗? 法院: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法定权益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胡晓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工伤职工与企业签订“免赔协议”后,还能主张法定赔偿吗?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劳动争议案,认定“内部赔偿协议”无效,公司应支付工伤职工近6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阿飞(化名)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公司将其送医救治,但在后续3个月里,未曾为其申报工伤。2023年12月,公司提出“内部赔偿协议”,约定若工伤鉴定达十级伤残,阿飞获保险基金赔偿后不得再向公司索赔。阿飞因经济压力签字。

2024年1月,阿飞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获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6万元。劳动仲裁委支持阿飞诉求,公司不服,以“已签协议”为由诉至湖里法院。

法院审理

协议显失公平被判无效

阿飞表示,此份协议是某物流公司在其对伤残等级和理赔金额缺乏判断的情况下提出的。协议中写明的“如申请工伤达到十级,保险基金赔偿达到6万元以上,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索要补贴。”这里的“补贴”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待遇,某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定权利,企业无权通过协议剥夺。此案中,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阿飞在缺乏对伤残等级和理赔金额认知的情况下签字,属于“显失公平”。

故湖里法院一审判决协议无效,公司需支付近6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工伤赔偿协议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

工伤赔偿协议涉及劳动者生存权益,若协议导致劳动者重大利益受损,构成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主张撤销。在此提醒劳动者,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随意签署赔偿协议,遇工伤应依法申请认定,通过仲裁、诉讼维护权益,避免因“签字图安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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