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男子明知假烟仍受雇帮忙运输,最终获刑并处罚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被告人赖某水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 今年3月,赖某水受他人雇佣运输假冒伪劣卷烟,约定运费到付,并先行收取运费1000元。当日,赖某水驾驶小型轿车装载假冒伪劣卷烟运货时,遇到福鼎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检查。其间,赖某水拒绝配合检查,驾车高速驶离,并将车上装载的11箱卷烟卸到某地藏匿,后被当场抓获。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中华(软)300条、南京(红)150条、云烟(紫)100条共计550条卷烟。经鉴定,上述卷烟价值242500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水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他人承运,价值共计24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其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