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对不起,我没意识到在微信群随便发几句话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日前,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在福鼎市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潘某真诚道歉。 潘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着一家摄影工作室。2024年7月,王某在两个微信群发布或向群成员私发针对潘某的不当言论,导致潘某客户因此取消业务合作。潘某认为王某在上述两个微信群的不当言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在其报警后仍毫不收敛,遂起诉至福鼎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于3日内在两个微信群连续3日以公开发布道歉信的方式向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因王某迟迟不履行相关义务,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认为侵犯名誉权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涉及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执行内容难以通过强制手段实现,只有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执行到位,遂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后,王某终于在微信群道歉并给付赔偿金,潘某也表示对其予以谅解。至此,这起名誉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