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利用网络开设“六合彩”赌场,涉案赌资流水达500余万元。近日,小富(化名)等6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2年2月以来,小富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他人搭建“六合彩”网络赌博平台,采取“无需预先充值、事后结算”模式,由各级代理互相担保:赌客输钱跑单由发展该赌客的代理垫付,上级代理未支付赌客赢钱,则由发展该赌客的代理垫付,通过各级代理迅速发展人员参赌。 之后,小富招募小亮(化名)管理平台总账号、发展下线,小亮又雇佣小辉(化名)处理赌客对接、账户管理及赌资收取等事务。后小亮与小富达成“合伙”协议,获网站庄家10%股份并按比例分成,还拉拢3名“股东”参与运营分利。截至案发,该平台累计接收赌资流水5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