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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25:52

养老机构违约改地点 能否要求退还服务费

作者:赖紫峰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张先生:去年,我和一家养老机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养老服务合同,并全额支付费用。合同约定,养老机构需在我现居住的城市内,通过其本地养老基地为我提供养老服务。然而,前两天,养老机构通知我,本地养老基地将暂停经营,我需要去外省的养老基地接受服务,可我不想离开目前居住的城市。请问,我可以要求养老机构退还尚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吗?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该法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之规定,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但养老机构临时变更养老服务地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也违背了您最初接受养老服务的初衷,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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