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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25:52

商家宣称“新国标”到手车辆却超标 法院: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

作者:罗晓颖 朱昌伟   来源:   责任编辑: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当下,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商品时,时常面临货不对板等问题。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田某网购的“新国标电动车”实际为超标车无法上牌,最终通过诉讼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田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向新罗区某百货店咨询某品牌国标电动车相关信息。商家客服明确表示“全场都是新国标电动车”,并告知田某部分车型最快车速可达每小时70~90千米 。

2024年1月24日,田某下单购买一辆价格为7300余元的“黑色荧光绿72V.100Ah锂电”电动自行车。然而,田某收到车辆后发现,电动车合格证显示的参数与实际车辆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如合格证标注整车质量55kg、最高设计车速25km/h、额定电压48V、蓄电池容量24Ah,但实际收到的车辆电池电压为72V,容量100Ah。

田某前往车管所上牌时,被告知该车辆属于非法改装车辆,无法上牌上路。田某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均无果,平台介入也未能解决问题,田某遂将新罗区某百货店诉至新罗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车辆。

法院审理

商家构成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产品责任纠纷,田某与新罗区某百货店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争议焦点在于商家出售的涉案车辆是否合格、销售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田某购买电动车时,明确询问是否为“新国标”,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才下单,新国标是其购买的主要考虑因素。涉案电动车虽有符合标准的合格证,但实物在蓄电池电压、整车重量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导致无法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车,却提供可用于上牌的合格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田某基于错误认识购买车辆,存在欺诈行为。关于田某“退一赔三”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停止销售”的诉求因属于行政部门职权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田某退还所购电动车,新罗区某百货店收到退货的同时,退还货款及赔偿金。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信息,妥善留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作为维权凭证。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欺诈等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商家也应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真实情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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