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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警方通报一起借证租车、无证转借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涉事人员及违规租赁公司均被依法处理。 5月24日,尤某驾驶闽D6K×××小型轿车在思明区路段肇事逃逸,被思明交警快速查获。经查,尤某不仅无证驾驶,所驾车辆还是从蔡某某处租借,而蔡某某同样未取得驾驶证,也非车辆所有人。 经深入调查,民警揭开一个完整违法链条:尤某因无证无法租车,蔡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借用周某某的驾驶证,向湖里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申请租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在核验时明知蔡某某无驾驶资格、所持驾驶证并非本人,且未联系核实原证件所有人周某某,仍违规办理租赁手续,与蔡某某签订租赁合同。随后,蔡某某直接将车辆转借给尤某,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这起案件暴露出租赁环节的监管漏洞。”办案民警介绍,蔡某某为牟利铤而走险,租赁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二者共同为无证驾驶提供了便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蔡某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1000元罚款;涉事租赁公司因违反《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未严格核查承租人资质,已被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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