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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3:42:28

福州长乐一房产经理泄露万余条信息获刑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潘恒霖 陈宇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客户信息变“共享资源”

——福州长乐一房产经理泄露万余条信息获刑

明明从未向对方透露过信息,对方却能精准“拿捏”你的相关信息……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类似的经历?日前,在福州长乐,某房地产客户经理郑某将客户电话变“共享资源”,在从业两年内“分享”给他人的信息达10300条,最终付出法律代价。

“林女士,137×××,意向89㎡小户型。”福州市长乐区某房地产公司内,客户经理郑某随手将一条客户信息保存进未加密文件夹《近期咨询记录》。作为直接对接客户的岗位,他每天都会接触大量咨询电话、活动信息。

“郑哥,我这个月业绩还差一大截,能不能给点客户信息?”此前,同事李某拿着空白的客户表向郑某求助。

“这些都是最近来电的,你打过去问问。”没有多想,郑某点开文件夹,爽快地把一份近期咨询记录单转发给了李某。

“公司没明确说不能给同事,而且都是为了卖房子,又不是害人。”此后,分享这些包含客户姓名、电话记录的信息,成了郑某帮同事“冲业绩”的常态。有时是Excel表里清晰的“姓名+电话”,有时是便签式的“赵哥138×××”“孙姐139×××”,甚至还有从通话记录里导出来的纯电话号码清单。

然而,直到公安民警敲响郑某住处的大门时,正在整理手机里客户电话的郑某愣住了:“不就是给了点电话号码吗?这也算违法?”

“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就是想帮同事冲业绩……”事后,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郑某还在反复念叨。经审计,在从业两年的时间内,郑某“分享”给他人的信息竟有10300条,其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早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全部行为,并认罪认罚。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长乐法院判处郑某拘役5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个人信息不是‘行业共享的蛋糕’,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哪怕是工作中获取的,若未经允许提供给他人,就是非法传输。

同时,在数字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早已成为骚扰、诈骗的“源头素材”,一个电话号码可能引来无数推销电话,一组“姓名+电话”也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郑某或许无心,但10300条信息的扩散,却给公民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突破法律红线的借口。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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