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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重点企业代表及公司员工到庭旁听。 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赵某、施某某在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服务顾问期间,多次通过抽取维修现金结算款、修改客户维修单金额、吃回扣等方式,将本应属于公司收益的钱款占为己有。其中,赵某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施某某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施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2人向被害单位退赔相应经济损失。 宣判后,现场旁听人员就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深入交流。承办法官告诫企业员工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私欲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引导企业家从该案中吸取教训,严格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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