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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5:50:15

福建法治报2025年8月14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福清市三山水梦饮品店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0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81026962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清三山水梦饮品店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本来心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90110029269),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本来心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吴代德不慎遗失车辆牌号:闽H99521重型自卸货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320963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代德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原森定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原森定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印章编号:3507031000898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原森定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亚儇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021015275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亚儇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武夷农家茶俱乐部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7823105003854,发证机关:武夷山市民政局,发证日期:2020年7月17日,声明作废。

武夷山武夷农家茶俱乐部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源风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10014306,声明作废。

福州市源风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鑫旺泉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为:35010310016446,现声明作废。

鑫旺泉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七千年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七千年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000176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七千年茶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腾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腾辉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2953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腾辉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玖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圆形、铜章材质公章1枚,印章编码:35058110039990,声明作废。

福建省玖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科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鑫科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宏辉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牌号:闽HC71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证号:闽交运管南字号35078321353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宏辉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闽侯县南屿食用菌协会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高新区创新园二期17号楼4层,联系电话:0591-62335150

特此公告。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2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非名单:1.闽侯县南屿小乐乐幼儿园2.闽侯县上街金豆幼儿园3.闽侯县上街育苗幼儿园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高新区创新园二期17号楼4层,联系电话:0591-62335150

特此公告。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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