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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57:53

从“污染者”到“修复者” 连江法院促成首宗碳中和林碳汇交易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尤巧楠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年来,连江县积极开展碳中和林项目建设,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托福州碳中和林产品——“福碳”交易市场,连江县碳中和林项目产生的林业碳汇7万余吨已上市交易。日前,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该案系连江首宗碳中和林(“福碳”产品)碳汇交易案件。

2022年年底,林某某、姚某甲、姚某乙伙同他人注册成立福州某金属制品公司,并共同出资231万元用于租赁、改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原材料废旧电容器等。2023年5月,林某某等人经商议,在明知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环保审批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废弃电容器,雇工将原料进行焚烧、熔炼铝锭,并予以出售。

2024年7月,执法人员对案涉厂房进行检查,现场抓获姚某甲、姚某乙及雇工多人。经现场称重,扣押废旧电容器原料、焚烧灰渣、分拣废物、铝锭等合计93吨。经鉴定,废旧电容器原料、焚烧灰渣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审计,该公司共购进原材料废旧电容器965.25吨,金额为3359049元;销售熔炼的铝锭、筛粉共368.915吨,金额为4458990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该案的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经与被告人释法明理、与相关专业机构探讨论证,积极引导林某某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

在连江法院的监督下,林某某与连江城投公司签订碳汇交易及注销服务协议,自愿向该公司购买368.75吨连江县碳中和林(福碳)碳汇产品,并通过海峡交易中心予以注销,用于弥补因其非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促使生态资源恢复。

连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碳中和林指的是以服务碳中和为目标,所营建、新造、保护和恢复的林分,其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人为管理产生的碳汇量,用于抵销企业和个人碳排放、党政机关为主实施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等产生的碳排放。

相较于传统修复模式,“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成本高、周期长、技术门槛高等难题,为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路径。连江法院持续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补偿,以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碳汇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短时间内无法进行生态修复时,引导当事人认购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实现森林生态价值有效转化为森林产品价值,促进生态资源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实现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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