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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逃避执行,一男子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名下的保险金转移给女儿。他以为这样就能让财产“隐身”,躲开法院的执行,没想到却将自己送进高墙。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23年4月,福清法院对翁某乙与翁某甲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翁某甲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翁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清法院立案执行,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翁某甲不仅在财产申报表中隐瞒其名下有人寿保险的事实,随后还将保险转移至女儿翁某丙名下,然后由翁某丙申请退保,领取12万余元保险退费并使用。 福清法院向翁某甲发出《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书》,责令其交出上述保险退费,但翁某甲仍拒不交出。 办案检察官称,翁某甲明知其与他人的案件在法院执行,执行期间未向法院报告到期的保险,亦未向法院交付保险退费,而是将其名下的保险转到女儿翁某丙名下,并由翁某丙使用保险退费,福清市人民法院责令其上缴保费,其一直未交付。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福清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翁某甲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依法判决翁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继续退出保险退费,交由法院执行局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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