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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林业局、黄楮林管理处等单位50多人旁听庭审。该案系闽清法院创新运用“生态修复+生态技术调查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模式办理的首例案件,为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全新思路与实践样本。 经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4年期间,方某、方某某、毛某某、黄某某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闽清县某山场毁坏林木、占用林地、非法采矿。4人累计毁坏占用的林地面积为30.6795亩,立木蓄积量为200.3522立方米,经济价值为6.63万余元;非法开采的矿石数量为17127.5吨,经济价值为17.12万余元。 据了解,为提升生态环境审判的精准性和科学性,闽清法院于7月1日召开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推进会,并于庭前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实地勘查案发地现场,并重点调研拟作为异地补植修复地的福建省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闽清法院利用遥感、GIS、传感器、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详细分析毁坏林地生态的损害情况,了解到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涉案区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致使原地生态修复难以实现且成本过高。该院还将专业生态技术力量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为后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补植复绿提供科学依据。 庭审过程中,闽清法院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展开调查。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庭,对涉案鉴定评估报告认定的损失金额及被毁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业说明与论证,结合实际案情推出“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综合方案。该方案选择在福建省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植,通过种植福建青冈等珍贵树种实施更新造林。最终,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未当庭宣判。 闽清法院通过“生态修复+生态技术调查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模式所构建的“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综合方案,有效破解了涉案区域生态恢复成本高昂、原地修复困难的现实困境。在严格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总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依托科学选址和规范造林,成功实现了受损生态价值的异地等量补偿,也为植被修复费用的科学量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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