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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下沉社区,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山场租赁合同纠纷,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积怨,更明确了租金支付路径,免除了八旬老人周某的“催讨之忧”。 该案源于屏南县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2008年将其名下部分山场租赁给陈某用于生产,租期30年。周某作为部分山场权属人,曾于2015年就《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提起诉讼。经诉讼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租金收益的50%归周某所有,周某撤诉。同时,口头约定自2015年起年租金调整为2000元,但未明确租金收取方。此后,陈某因不知向谁支付租金而长期未付,周某只得每年自行上门催讨。2020至2024年间,陈某将租金支付给了周某。今年7月,不知情的合作社遂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这4年租金。 考虑到原告合作社的诉请与周某权益密切相关,且周某年近八旬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下沉至社区现场调解。调解中,周某承认已收取4年租金并表示愿意退还多收部分,但同时提出合作社应支付2008至2015年间其应得的租金份额。 经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支付周某2008至2015年期间应得的租金收益;周某将多收取的4000元租金返还合作社;明确后续租金由合作社统一向陈某收取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周某,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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