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8-19 15:52:08

莆田多部门签署首份《司法保护令》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蔡林莉 徐滨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大洋乡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活动暨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活动,并共同签署《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

据悉,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特别是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猛犸岩”风景优美,地质风貌独特。近年来,老鹰尖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屡有非法狩猎及私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探险等事件发生,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后,各联动单位经会商决定升级对老鹰尖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工作,由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建议,区法院牵头制发保护令,形成“检察监督+法院保护+行政履职+公众参与”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不断完善老鹰尖保护区保护配套规则体系和司法保护合作机制。

该《司法保护令》系莆田市首份司法保护令,是落实“两山”理念的又一创新举措,聚焦“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包含八条禁令,涵盖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及其他破坏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以司法之力筑牢老鹰尖保护区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当天活动中,各联动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莆田老鹰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协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在个案协助、信息通报、成立专家库等方面建立更深入紧密的协作,推动形成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

同时依托《实施意见》,涵江区法院在大洋乡南岭村委会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各联动单位共同为“巡回审判点”揭牌。涵江区法院干警下沉山区一线、乡间集市、田间地头,采取摆放咨询台、设置专题展板、分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以案释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场共100余名群众参加活动,解答法律问题23项,分发宣传册120余份。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