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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学:我和大学同学小杨在乘坐从福州开往南昌的动车时,小杨车票的指定座位被一中年男子霸占,小杨确认自己座位无误后,好言提醒男子坐错了位置,请他离开。男子看到小杨是一个弱小女生后,不仅不把座位还她,还极其傲慢地对她说:“谁规定的一定要对号入座,我先来的,这个座位就是我的!”小杨无奈之下,只好找乘务员帮忙解决。请问,该男子霸座的行为合法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同学,您好!小杨、中年男子与铁路公司之间通过购票,订立了客运合同。“对号入座”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霸座的中年男子不按约定乘坐,是违约行为,侵犯了小杨对座位的使用权,使小杨不能“落座”,是一种侵权行为。铁路公司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有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劝告霸座人按号入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因此,中年男子霸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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