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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赔偿与谅解交织的司法救赎 ——宁德监狱“蓝风铃”恢复性司法促服刑人员与受害方和解 “多亏宁德监狱民警和晋安法院法官的帮助,才让我有机会向被害人履行赔偿义务,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改造!”收到结案通知书的那一刻,服刑人员陈某泣不成声,长久以来积压在心头的阴霾顿时消散殆尽。 自幼时起,陈某的父母便长期在外省务工,其跟随奶奶生活。高中毕业后,陈某为寻求所谓的“威风”,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厮混,步入不良的社交圈子。2023年8月,陈某伙同他人,在明知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协助转移赃款并占有。2024年4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送至宁德监狱服刑。 入监后,陈某常常在深夜暗自抹泪哭泣。一想到当下自己既无法照顾年迈的奶奶,又因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家人在村里颜面尽失,羞愧难当。对此,民警多次对陈某开展谈话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改过自新。 “报告警官,我是否符合‘恢复性司法活动’的要求?我现在满心想着弥补对被害人的伤害,也想争取早日出去照顾奶奶。”今年4月,在一次晚讲评时,陈某主动找到民警,表达自己的诉求。 陈某表示,其家人愿意协助他一同履行退赔义务。可长期以来,他们始终没办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陈某希望通过“蓝风铃”恢复性司法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向对方表达自己想要赔偿的意愿。 民警了解陈某的诉求后,立即启用监狱级“一核多维”的联动调处模式:以矛盾化解为核心,从民警调处、协调赔偿等多个维度开展恢复性司法调解工作。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办法官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通过案件卷宗及刑警大队的立案侦查材料找到被害人毛某的联系方式,并迅速将相关情况函告宁德监狱。然而,监狱民警多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毛某均无果,相关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不久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毛某终于接听了监狱民警的电话。 监狱民警向毛某转达陈某想要赔偿的意愿。经过民警再三沟通协调,毛某逐渐放下顾虑,最终出具谅解书,接受这笔赔偿款和道歉。 6月中旬,在经办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家属代陈某履行了退赔款共计4.5万元,同时缴纳了罚金5万元。随后,监狱民警拨通了毛某的电话,核实钱款是否顺利收到。“收到了,我希望他出狱后可以遵规守法,别再犯罪了。”毛某的肯定答复,让整个退赔流程得以顺利完成。 最终,执行局经办法官依据实际的执行情况出具结案证明书,该证明书表明,服刑人员陈某在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事后,陈某专门写了感谢信和忏悔书,请求民警转交给执行局法官、监狱民警和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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