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们不是不赔钱,但你们的妈妈与他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他跟你们也不是同一户籍,现在人都死亡了,怎么确定你们是他的继子女,要是我们保险公司赔错了怎么办?”“他在我们家都40多年了,乡里乡亲谁不知道他是我们继父啊!不是这层关系,他这情况谁会去照顾啊……”一场由2021年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赔偿迟迟未能落实,其背后的症结竟在于无法确认的继父子女关系。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其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认定“事实继父子女关系”。该案的有效解决,不仅为历时多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更生动诠释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 2021年10月4日,受雇于某物流公司的黄某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坂东镇商贸街桥头时,刮碰右侧同向车道由林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林某某严重受伤并送往医院。后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某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某不负事故责任。2024年4月份,经委托,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林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为365天。次月,林某某作为原告,将事故涉及的驾驶人员、保险公司及物流公司起诉至闽清法院。诉讼中,因林某某死亡,经法院向公安部门查询确认林某某户下并无亲属,案件终结诉讼。林某某继子女继续与保险公司等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以林某某户下无相应亲属信息为由拒绝赔偿。今年5月,陈某某等3名原告以林某某继子女身份,就林某某交通事故纠纷再次起诉至闽清法院。 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庭长任建军接手案件后,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并第一时间联系了原告及案件中较大可能的赔付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核实事实情况并进行调解,发现该案主要症结在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即陈某某等3名原告是否为林某某的继子女。关于当事人身份的认定,一般案件中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相应登记信息,但该案中林某某经查询并无相应亲属信息。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关键。由于缺乏相应的登记信息,我们不能仅凭常规方法,必须深入基层调查。”任建军带着法官助理深入基层,多次走访当地宗族老人,查询村居委会、民政机关历史档案,确认了在陈某某等3名原告尚未成年、其父亲去世后,林某某在20世纪80年代与陈某某等3名原告的母亲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并进入陈家生活,共同抚养3名原告至成家立业。多方事实确认了陈某某等3名原告实为林某某继子女,且林某某除3人外无其他继承人这一基本事实。 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任建军再次召集案涉各方调解,引导当事人从事实和情理出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同时积极沟通,确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通过3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于8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采访手记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闽清法院将法律原则与社情民意、历史传统相结合的成功实践。在缺乏法定登记形式的情况下,法院通过严谨细致的调查,确认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和赡养义务,使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落到了实处。调解协议的达成,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保险规则的执行,也尊重了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亲情伦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传递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