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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责任体系 各方齐抓共管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8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据悉,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条例》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了部门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将更有力、更有效地推动平安建设。《条例》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措施和规范职责,通过增强平安建设的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平安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运用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工作、破解难题、维护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明确每年3月为平安福建宣传月,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结合平安建设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条例》加强对平安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首次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优化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对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推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有效。 深化平安建设,既要治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治本,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铁路护路联防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内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资源力量整合,推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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