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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47:54

“红包”变赌具?构成开设赌场罪!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张婷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聊天软件建群开展“红包扫雷”网络赌博的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吴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某聊天软件上创建赌博群,并通过加好友、好友推介等方式招揽人员入群。吴某某在群内制定详细规则,以“红包扫雷”形式组织群成员赌博。具体规则为:赌客在群内发送一个包含10份小额红包,并指定0-9中一个数字为“雷”;其他成员抢红包后,若所抢金额尾数与“雷”相同,则需向发红包者返还等额红包。吴某某持有群主“免死号”及管理员账号,参与抢红包及群管理。其“免死号”由机器人小程序控制,固定参与抢包,并享有特权——若该号抢中“雷”值红包,除其独自抢中该“雷”的情形外,吴某某均无需返还红包。经鉴定,该赌博群实际参赌人数为296人,吴某某非法获利4069.68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群,组织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吴某某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罚,且具有坦白、退赃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

吴某某在庭审中辩解自己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即前者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后者则要求行为人反复参与赌博活动,从而形成一种习惯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此案中,可以从以下四点来认定吴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1.从管理性来看,吴某某建立赌博群,担任群主及管理员,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赌博群。该群创建后,吴某某制定“红包扫雷”规则及群规,并对群成员参与赌博实施严格控制,吴某某还每天在群内发数额不等的福利红包,并注册多个小号绑定机器人软件抢红包、充人气、拉人头。

2.从规模和持续性来看,吴某某组建的聊天群活跃时有四五十人参赌,累计参赌人数296人,参赌人员众多,规模较大,这与传统赌博犯罪中参赌人员稳定的特征不符,同时,进入聊天群赌博的人员之间大多相互并不认识,该赌博群在一定持续的固定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客开放,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赌客进入该赌博群均能进行赌博活动,而无须临时组织、通知。

3.从公开性来看,开设赌场不具有一般赌博犯罪的隐蔽性特征,而是相对公开。本案中,该赌博群允许社会不特定人员参赌,赌客既可通过吴某某的介绍进群,也可通过其他赌客介绍进群,对入群人员并无严格的限制,参赌人员不固定,具有公开性特征。

4.从营利性来看,吴某某将“免死号”绑定机器人固定抢包,每局除非是“免死号”中“独雷”才需要返包,否则就可以一直抢包,吴某某通过享有“免死号”特权获利,而非通过与赌客之间对赌获利,非法获利金额4069.68元。

由此可见,吴某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组织赌博必严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此案中的吴某某以为通过网络建群赌博难以被发现,最终却难逃法律的制裁。广大网民要清楚认识到,网络空间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任何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利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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