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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我朋友儿子小华今年15岁,在读初中二年级,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14岁在读初中一年级的女生小曹。二人很是投缘,于是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华共13次向小曹微信转账,其中4笔是2999元、3000元、1314元、5200元,其他9笔金额在300元以下,小曹都存入个人微信钱包里,共计13680元。此事被我朋友发现后,与小曹家人交涉还款事宜,交涉无果。请问,未成年人发的红包,可以收回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何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小华向小曹转账,其中的4笔属于大额资金,明显超出其所能承受的范围,与其年龄、智力、经济水平不相适应。其他9笔金额在300元以下,金额较少,小华作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处分,属于赠与,小曹无须返还,但剩下的12513元应当返还。所以,您朋友可以向小曹的监护人要求返还125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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