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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经过停车场意外摔伤,车主可以向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索赔吗?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骑电动车摔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1月3日,陈某某骑电动车从宁化某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穿过,因地面布满积水及淤泥,导致行驶中的电动车打滑,陈某某从电动车上被甩飞跌落地面。后经医院就诊,陈某某被诊断为骶骨骨折,医嘱建议休养两个月。 陈某某认为,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未及时清理积水淤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滑措施,应对其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的自来水管道破裂,导致大量自来水夹杂花圃黄泥冲入该停车场形成积水和淤泥,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该公司同样需承担责任。 因协商未果,陈某某将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309元。 法院审理 管理方存在过错,应担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管理方的责任。该条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鉴于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因管道破裂导致积水的过错,法官援引相关过错责任规定,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经释法明理,各方达成和解,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同意各支付陈某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2000元,共计4000元。陈某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当场付清2000元。日前,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也付清2000元。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应履行安全义务 在公共场所摔倒受伤后维权,一是注意留存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二是就医过程中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也要妥善保管。同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在事发后积极协助伤者就医。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观察周边环境,遵守场所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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