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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耗力打官司”为“省心解心结” ——南安法院打造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新样本 水头镇石材厂里,合伙多年的商户握手言和;梅山司法所内,未成年人权益纠纷当场化解;南安法院执行局调解室中,剑拔弩张的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共识……在南安大地上,一场以特邀调解为引擎的矛盾化解革新,正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近年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特邀调解为突破口,通过组建特邀调解队伍、优化调解流程、创新执行联动等方式构建独具特色的多元解纷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经济的纠纷化解渠道,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南安篇章。 广纳贤才聚合力 随着社会发展加速,涌入法院的矛盾纠纷数量日益增多,类型也愈加多元,如何在前端高效化解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南安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引入特邀调解员。 该院广纳贤才,组建了一支覆盖广、专业强的特邀调解队伍,涵盖12个特邀调解组织、55名特邀调解员。“这支队伍结构多元,既有熟悉民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谙乡土人情的乡贤,又有精通行业规则的技术专家、擅长法律实务的专业工作者,与法院形成优势互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君玉解释道。 紧扣南安当地建材家居、水暖卫浴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南安法院精心培育出南安市首批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政协+法院”解纷室、法商分队等本土化商事调解品牌。这些团队深耕专业领域,凭借对行业规则的熟稔和商业逻辑的洞察,成功介入多起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商事纠纷,成为产业健康发展的“护航者”。 今年1月,该院水头法庭调解的3起涉石材行业合伙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特邀调解员不可或缺的作用。 3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10多年合作根基,具备调解条件,但因案情涉及石材专业领域,法庭立即联系特邀调解员黄国端参与调解。作为南安市政协委员、市石材行业协会秘书长,黄国端迅速协助梳理合同内容,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3个小时耐心疏导,不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更解开了双方多年的心结,重续合作。 这是南安法院携手特邀调解员高效解纷的生动缩影。在南安,一名名特邀调解员汇聚成强大合力,成为基层矛盾化解的坚实依托。今年以来,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650起,调解率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优化机制提效能 6月18日,南安市人大代表、南安法院特邀调解员戴玉音与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化解双方当事人多项经济纠纷,法院现场出具调解书,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运用好特邀调解,能有效成为审判质效的‘助推器’。”卢君玉介绍,该院大力优化办案流程,推行“繁简分流+快速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各环节,对事实清楚、适合调解的案件优先导入诉非联动中心调解程序,分派给特邀调解队伍,大力推行先行调解,最大限度让简易案件“当日立、当天调”。同时,将巡回调解、邻里法庭等便民举措与特邀调解深度融合,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 日前,该院梅山法庭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先行调解启动后,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多次商议不下,梅山法庭邀请擅长调解侵权赔偿纠纷的南安市四星调解员黄晓阳参与。考虑到此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意义,该庭组织调解员共同到辖区司法所展开“巡回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调解,相应款项也于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特邀调解的成功实践,有力推动了审判质效提升。南安法院还联动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强化“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对达成协议的纠纷快速确认效力,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创新联动破僵局 调解不是终点,兑现权益才是关键。南安法院创新“特邀调解+执行”模式,有效推动执行和解。 该院多次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用好特邀调解优势,协助制定履行方案,共同释明法律后果,尽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维护了执行公信力。 8月初,广东佛山某公司代表到南安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在广东佛山某公司代表的指认下现场查封、扣押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偿还了部分款项。 而后,双方对剩余款项争执不下,广东佛山某公司代表又到南安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希望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剩余未偿还债务款项。考虑到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也已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等因素,8月12日,执行法官邀请该院退休干部、特邀调解员许维真参与执行和解。 凭借多年法院工作经验,许维真与执行法官一起研判案情,帮助制定还款方案,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成双方就剩余债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广东佛山某公司代表也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部分强制措施。 为切实让执行和解协议落地,南安法院还将特邀调解与执行风险提示结合,精选“执行调解员”,由执行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专门负责执行和解协议履行阶段督促履行工作。今年以来,一批案件通过督促履行机制自动履行,真正将调解协议从“纸上权益”转化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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