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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32:54

永安法院首次审结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肖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永安法院首次审结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24万元债权100%清偿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收到来自翱翔(三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翔公司)代表赠送的锦旗,感谢法院裁定确认翱翔公司破产和解协议,涉案24万余元债权获百分之百清偿,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该案亦是永安区域内首个实现债权100%清偿的破产案件。

翱翔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登记成立,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系翱翔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等。2024年,因翱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法院执行不能,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范某对翱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我们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破产清算是唯一的希望。”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范某向承办法官这样说道。经调查,该案申报的债权仅24万余元,且大部分为职工债权,而翱翔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承办法官认为翱翔公司虽然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若对翱翔公司简单地“一破了之”,不仅会造成企业退出市场,多年的辛苦经营将功亏一篑,债权人的权益也将无法实现。

为打破僵局,创造“双赢”局面,承办法官和管理人初步了解了债权人的和解意向,并向翱翔公司股东释明和解的可能性和优势,提出了破产清算转和解的方案。今年4月,翱翔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并拟定和解协议草案,永安法院裁定翱翔公司和解并予公告。

“和解协议草案能否被债权人认可,是破产和解的关键。”承办法官说道。

鉴于双方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债务履行方式和时间还存有一定分歧,承办法官积极斡旋关键债权人,分析破产清算风险及和解优势,以免债权人因缺乏对和解程序的了解而盲目否定和解协议草案。6月,翱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表决同意票代表债权金额占总金额的99.45%。

近日,永安法院裁定确认翱翔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24万余元债权将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获得100%清偿。经过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翱翔公司也避免了被清算注销的命运,实现“造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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