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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映初心 ——闽侯县检察院多维发力筑牢闽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屏障 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依法履职、协同联动、创新赋能等举措,为守护闽江流域水清岸绿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为切实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态度,闽侯县检察院与多方联合共筑法治屏障,聚力打造“检察+”水域共治。 8月13日上午,闽侯县检察院与福州市检察院、新疆奇台县检察院以及相关行政单位在福州上街镇旗山湖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暨生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交流活动。活动现场投放鱼苗5万尾,并就生态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座谈交流,为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同时,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塔礁洲湿地、大樟溪闽侯段等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河专项行动。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巡航等方式,重点排查非法捕捞、违规养殖、侵占河道等问题,并对塔礁洲湿地生态修复成效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湿地涵养功能恢复情况,共同打造“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助力闽江流域焕发新生机。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闽侯县检察院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守护闽江流域生态保护防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聚焦非法捕捞、盗采河砂等破坏水生态突出问题。近三年来,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9起,起诉57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磋商函16份;督促增殖放流鱼苗近9万尾、蚬子1200公斤,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 同时,针对湿地、岸线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带,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依托塔礁洲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基地,探索建立“资金补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多元化生态修复体系。通过立案监督、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三管齐下”,成功推动竹岐苏洋岸滩非法采矿及“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治理,治理面积达200余亩,有效修复受损岸滩生态。 闽侯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创新,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提升水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始终秉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缴纳修复资金、参与劳务代偿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害。累计引导、督促当事人缴纳水生态修复资金101万余元,修复岸线3000多米、沙滩500多亩,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双赢。 该院还构建“现场勘查+无人机+卫星遥感”三位一体技术办案模式,显著提升监督精准度与办案质效。该模式广泛应用于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水直排、防洪泄洪安全等检察监督工作中。尤其在办理督促整治溪源溪河道防洪泄洪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运用自主研发的“闽江流域非法占用河道监督模型”,通过调取卫星遥感影像、河道红线图及历史照片资料,与无人机航拍画面进行对比分析,精准锁定问题,成功推动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的废旧汽车860余辆,消除安全隐患。 今后,闽侯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在水生态保护中的“法治卫士”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久久为功,携手各方力量,共同守护母亲河闽江,持续推进“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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