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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4:57:08

48小时兑现140多万元工程款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许传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凭借“保全+扣划”的办案思路,巧妙化解一起拖欠三年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办结后,原告乙公司负责人向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送上两面锦旗,称赞法院司法为民、负责到底的责任心,以及法官换位思考、耐心细致的同理心。

2021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接甲公司承包的某装修工程施工任务。当年12月,案涉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然而,截至今年1月23日,甲公司仍拖欠乙公司140多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至洛江法院,并申请冻结甲公司的银行账户。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发现,两家企业均有调解意愿。基于此,承办法官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争议焦点展开释法说理,明确法律义务与责任边界。经过耐心沟通,甲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

然而,新的问题随之出现。甲公司需解封冻结账户才能履行付款义务,而乙公司因担心风险,坚决不同意提前解除查封,调解协议的履行陷入僵局。

为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创新办案思路,提出“在调解书中直接明确扣划程序”的解决方案,即在确认债务金额的同时,约定账户解封与款项扣划同步推进,既保障乙公司能顺利收款,又解决甲公司账户解封的需求。该方案兼顾双方利益,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

随后,承办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立即启动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先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债务金额及扣划操作流程;紧接着快速制作账户解封、款项扣划等配套法律文书,高效办理手续。最终,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的48小时内,乙公司便成功收到140多万元工程款,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同步解封,企业经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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